湖北日报讯(记者汪璐、通讯员叶静)4月21日,襄阳市印发《襄阳市优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优待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
《实施办法》共49条,对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及工作经费保障进行明确,对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送达喜报、载入地方志书、社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军人子女入学等多方面优待措施进行规定。
《实施办法》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限5年,面向全襄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部分优惠待遇本人持优待证即可享受。
“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扩展更多的、成熟的优待项目,借《实施办法》发布之际,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进我们拥军优属的大家庭中,不断细化优待方式、扩宽优待内容。”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