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大连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在我市承受第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土地权属,以及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契税税率由现行的4%调整为3%,至此,我市契税最高税率由4%调降至3%。
这一调整是根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辽宁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契税税率按《方案》规定执行。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涉及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居民在我市承受第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二是居民承受非住房,例如公寓等;三是居民承受土地权属;四是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这些契税应税行为由原来适用4%税率调整为3%,下降幅度达到25%,单位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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