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坊11月9日报道,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于女士的母亲在十多年前去世,她和两位哥哥为让父亲安享晚年,不仅通过公证放弃了对上海数套房产的继承,还专门请人照顾父亲生活。不料,已经80岁的父亲突然宣布要再婚,因为担心父亲再婚后会横生枝节,于女士和哥哥们商量后,决定提起继承诉讼,把亡母的遗产拿回来。
于女士认为,当初她和哥哥们主张放弃继承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父亲不会再婚。虽然这一点没有写下来,但这是人之常情。如果父亲当时就表示会再婚,他们肯定不会放弃继承。于女士还认为,父亲隐瞒了其账户里有1000多万元存款的事实,在这一点上子女们都被骗了,因此主张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收到子女们的诉状后,父亲老于十分气愤。前妻过世后,他一个人虽然衣食无忧,但儿女们都在国外,他生活寂寞,于是想找个伴。至于1000多万元的存款,老于表示,自己压根就没有想过隐瞒,只不过儿女们没问,他便没说。
因为他平时做股票投资,名下有价值几百万的股票和资金,家里还有不少值钱的古董、字画,儿女们全都知道。何况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儿女们连价值一个多亿的7套房产都放弃了,古董、字画、黄金也没要,又怎会为了这笔存款跟他计较呢?
上海二中院调查查明,为了让父亲继承遗产,于女士等人曾经于2013年1月、3月先后两次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母亲全部遗产,由父亲老于继承。首先,经公证处工作人员询问,于女士等人以概括性的语言表达了对母亲遗产的放弃继承。此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将有凭证证明的遗产一一列明,于女士等人又一次明确放弃继承。最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又单独询问“如果还有其他属于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及包括基金在内的一切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及其他动产、不动产”的处理方式,该种分离式的询问方法足以提醒于女士等人,公证处工作人员所针对的财产已经超出了原罗列的遗产,可能包括下落不明以及价值不明的遗产。但于女士等人直接回答“都不继承”,说明遗产的价值并非于女士等人考虑是否放弃继承的主要因素。
法院据此认为,于女士等人放弃继承的原因和目的在于“不要继承,由父亲继承”,这从侧面说明于女士等人并非因为遗产价值不高而放弃继承,其追求的法律效果在于由父亲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因此,于女士所主张的这1000多万存款并未超过“兜底条款”的覆盖范围,已被放弃继承。
最后,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不论老于是否想要再婚,都不能成为子女放弃继承的前提条件。综上,上海二中院认定于女士等放弃继承有效,不能再次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遂判决驳回了于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