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间的抚养责任在何种情形下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话题。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成年兄弟姐妹之间并不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一义务主要存在于特殊情境中:当父母去世或因故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时,若有经济能力的兄姐需承担起抚养未满十八岁弟妹的责任。反之,如果弟妹曾由兄姐抚养成人并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那么在兄姐失去劳动能力且生活无依时,他们也有义务反过来扶助兄姐。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依法定。
至于其他亲属如亲戚是否需要抚养孩童,则主要依据父母的责任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着抚养、教育及保护的基本责任。若不幸父母缺席——不论是因去世还是无抚养能力,此时,有经济条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便成为了承担抚养孙辈的次序人选。《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下祖孙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确保家庭内部能相互扶持,弥补因父母缺失造成的抚养空白。
简而言之,法律在设定抚养义务时,优先考虑的是直系亲属间的关系与责任,同时在特定条件下扩展至旁系亲属,以确保未成年人的福祉与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通过增进对这些法律条款的理解,我们能更好地知晓自身及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在面对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采取恰当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一位88岁独居老人马某,在生前决定将价值300万的房产及其他财产赠予常照顾他的邻近水果摊主刘某,并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刘某需承担起马某的日常生活、医疗及养老责任
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这类合同应涵盖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细节(包括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等条款
在探讨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租赁物的归属问题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如果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首先参考当事人之间关于此类情况下租赁物归属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原则上要求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封面新闻记者赵紫萱1月8日,多年无“身份证”的王平告诉记者,他已经找到了家人。终于,王平要回家了。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王平的流浪故事。
88岁独居老人马某因水果摊主刘某日常的关怀与帮助,于2017年在痛失独子后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马某承诺将其房产、存款等财产遗赠给刘某,前提是刘某需承担起马某的日常生活、医疗及养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