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野外违规用火这份防范与自救指南请查收
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663

  2024年2月1日2时20分左右,阿坝州金川县安宁镇安宁村人周某某未经审批在关帝田里焚烧秸秆,属野外违规用火,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处以600元的罚款。

  2024年1月30日,雅安市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硗碛乡咎落村有烟点,赓即开展调查。经查,系硗碛乡咎落村村民梁某某(男)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2024年2月2日,硗碛乡人民政府依法给予梁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6日上午8时20分左右,租住在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青富村4组的果某来到自家承包的耕地内,用打火机点燃了地里的杂草和玉米杆焚烧。因地中杂草遍地,风大及未做好防火措施,果某未能控制住火势,青富村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将其扑灭。事发地在林区外100米范围内,当事人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已违反《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令等管理办法,富林镇依法给予果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2日13时,雅安市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花田岗组村民高某某在后山用打火机烧玉米杆、烧蜂窝,巡山护林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立即制止了高某某,及时进行了灭火处置。按照相关规定,太平镇政府和胜利村村委会对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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