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rán)眉(méi)之(zhī)急(jí)到底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5-03-06  浏览次数:663

  南海网3月4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可及性,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部分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3月10日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医保局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反馈。

  《意见稿》中称,凡参加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需要使用国谈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疾病范围的患者皆为适用对象。

  药品范围为适用病种未纳入海南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适合在门诊治疗使用的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具体药品名单由海南省医保行政部门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待遇水平方面,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国谈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报销比例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直接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意见稿》中还提及管理要求,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国谈药品与“双通道”药品管理一致,按照“四定”原则进行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药品目录、定责任医师。

  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相关政策纳入协议范畴。市县医保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国谈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上传诊疗相关信息,加强医保用药管理,做好定期评估,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国谈药品规范、合理使用;严厉打击利用单列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针对《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公众可及时反馈意见。具体反馈意见方式包括联系邮箱:;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11号楼北楼408房;邮政编码:5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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