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部分谈判药协议期到期门诊待遇衔接,不断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省医保局于近期印发《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特殊病患者门诊保障机制。
自8月1日起,在原17种门诊特殊病基础上,增加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儿童(幼年性)多肌炎/皮肌炎、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线粒体肌病、包涵体肌炎、多发性肌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含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7种病种,全省统一执行。新增和调整的门诊特殊病病种,职工医保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70%。门诊特殊病病种增加后,保障病种达到24种,增幅41%,新增病种预计每年将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约760万元,极大减轻特殊病患者门诊就医费用负担。
同时,积极推进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备案认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选点就医购药的规定,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复审的规定,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更好保障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医疗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