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男子杀死霸母奸妻者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某飞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案情梗概:30多年前,安徽含山县一家三口被人残忍杀害,嫌疑人凌某青潜逃不知所踪。警方30年追凶,终于在2020年发现凌某青的踪迹。然而,凌某青在2014年就被其“继子”熊某飞杀害并分尸掩埋。熊某飞被抓后供述,凌某青流浪至他家被收留后将母亲带走,在义乌同住期间又强奸了他的妻子,致妻子离家出走。一日酒后发生争吵,熊某飞将凌某青杀害。
事情爆料后,不少网友都觉得判得过重,称他杀的不但是杀人犯,还是强奸犯,虽然说是故意杀人,但要区分杀的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杀人?根据本案案情,这人可以说是杀对了,被判了15年显然是判重了,最多也只应判个三、五年。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已经是最大限度的法外开恩了,故意杀人加分尸,属于加重情节,性质恶劣,一般都是判处死立即执行的。认罪认罚加被害人过错,判有期徒刑15年应该说是量刑适当。毕竟法律讲究公平,这个凌某虽然是杀人嫌犯,但法律没有审判,没有被剥夺权利,那被杀了,熊某也必须被判刑。熊某在牢里好好接受改造,监狱方考虑他还有孩子要照顾,适当给予减刑是可行的。
笔者认为,虽然常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认为他情有可原需网开一面,但此处不能开先河,一是一二是二。判罚已经是从轻了,达到了律师的预期,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长不短,说不长是因为有减刑,最多七八年就出来了。说不短是因为这也足够达到警示和惩戒的效果。五六年后出来,小孩小学五六年级,童年也算完整,四十岁也不算蹉跎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