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9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接到一起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天云南街园中路路口,有一辆非机动车撞向了机非隔离护栏,车倒人伤。
接到报警后,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右侧机动车道的护栏边,电动车的驾驶员刘某坐在地上,浑身一股酒味。肇事的电动车被撞受损严重,塑料碎片散落一地,护栏受损严重。
民警进一步了解得知,肇事男子姓刘,当晚参加一个宴会,喝过酒后骑着电动车回家。由于喝多了,在酒精的影响下,车子没有控制住,一头撞向路边的金属护栏,撞得头破血流,电动车也横倒在路上。路过的好心市民连忙上前询问,可是刘先生只是趴在地上,嘴里哼哼叽叽的,似乎受伤不轻。路过市民赶紧打电话报警求助,并在一旁守候,又和赶到的交警一起,把刘先生抬上救护车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目前,该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交警提醒,不仅机动车驾驶员不能酒驾,骑行非机动车也不能酒驾。希望喝酒的市民吸取教训,同样做到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