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定偷拍跟踪不被受害人发现的话犯罪不成立…
时间:2024-04-06  浏览次数:663

  韩国法院认为,如果偷拍或跟踪他人没有被对方发现的话,就没有引起对方的不安或恐惧感,那么跟踪骚扰犯罪就不能成立。

  大邱地方法院刑事4部于本月2日表示,对因涉嫌应委托人要求窃取并告知第三者个人信息的A某(40多岁)的上诉审中,宣告其跟踪骚扰犯罪无罪。

  但违反位置信息保护及利用等相关法律、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嫌疑与原判一样被认定为有罪,因此判处A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2年执行。

  去年7月,在私人侦探所工作的A某因涉嫌受30多岁男性B某的委托跟踪对方女性C某、拍摄C某的照片传送给B某等,被移交法院审判。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B某雇佣C某的事实。调查结果显示,A某受到包括B某在内的7人的委托,收集他人的位置信息,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收取钱财后传送照片。

  二审裁判部认为A某为了跟踪C某而在职场周围等待的事实,C某完全不知道,因此很难认为A某的行为会引起对方的不安感或恐惧心,所以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

  另外,A某为了跟踪C某而等待或拍摄C某照片发送给B某的行为各只有1次,因此认为不具备成立跟踪犯罪所需的“持续性或反复性跟踪行为”的构成条件。

  裁判部表示:“公诉事实中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属于不犯罪或没有犯罪证明的情况,因此认定这一部分有罪的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误认和法理误解的违法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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