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10月1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8日作为休息日或休息日的调休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注意:根据加班费的“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加班天数来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加班,依然是上述标准,并没有迭加到6倍工资。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