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即: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最上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点击“去确认”进入功能界面。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返回”—— “一键确认”。
如:需要修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 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确认界面,点击“修改”后进入修改页面。
如:2023年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确认界面,点击“删除”——“确定”。
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先对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需要新增的,则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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