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爱带回家插曲真的还是假的?
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663

  江苏徐州,一男子在街头,对着妻子和孩子大打出手,致使妻子被打晕在地,据知情群众反映,男子是为了庇护小三,所以才对妻儿拳脚相加,事情发生后,被打者被送往医院救治,警方也第一时间介入处理此事。

  从网传的视频可以看出,视频中的男子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紧紧护在身后,随即对与其发生争执的女子拳脚相加,期间有数次击中了女子的头部,女子无奈倒地后,男子又来回的在地上拖拽女子,一旁的孩子看到自己的妈妈被打,立刻上前阻止男子,万万没想到,男子非但没有停止暴力行为,反而连孩子一起打了。

  由于男子下手没个轻重,被打女子最终倒在了地上,浑身抽搐起来,担心发生意外后,男子立刻抱起了被打女子,并尝试掐女子的人中,但女子没有立刻醒来。

  事后,救护车将被打女子送往医院紧急救治,一旁的目击者纷纷谴责男子的行为,其中一位年长者愤恨的表示“这个男子一会打女人、一会打小孩,如果自己年轻几岁,都想上前揍这个的”。

  1、真可真是令人发指,如果真如网友所言,男子是为了庇护小三,才对妻子和孩子大打出手,那么其行为就不仅仅是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简单,而是涉嫌违法,甚至是构成犯罪。

  2、《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背叛另一方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在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本案中,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她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夫妻之间的这种忠实义务,如果妻子后续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公安机关先要对女子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女子的伤情达成轻伤以上,则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除了打妻子以外,还打了一个年幼的小孩,所以一旦伤情鉴定出来,未达到轻伤以上,且男子未获得妻子的谅解,则其面临10日至15日的行政处罚。

  此外,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如果后续妻子为男子出具谅解书的话,是可以不追究男子责任的,但个人认为,纵使是这种情况,也应当为男子出具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出具告诫书的同时,应当将告诫书送往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收到告诫书后,应当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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