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个孩子还要排队中国女性太难了
时间:2023-04-12  浏览次数:663

  前几天,大学舍友米唐在群里吐槽,因为没按照“时间表”怀孕,她被自己工作所在的学校下发了“罚款通知”。

  米唐的生育排期是2021年下半年。按照十月怀胎来算,此时怀孕3个月的她,在明年年初就会生产,显然是“违规”了。

  于是,她找校领导,希望能通融一下。没想到学校反过来劝米唐“顾全大局”,要么交钱,要么按照规矩“先别生”。多次沟通无效之后,学校便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为由对她下发了罚款通知书。

  她说,“罚款”只是轻的了。别的单位还有各种变相惩罚,要么调到不合适的岗位,要么取消两年奖金,更严重的则是直接辞退。但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大多数人还是乖乖排队了。

  像米唐这样的遭遇,前几年媒体就报道过不少。难以置信的是,在频繁引起公众注意之后,“生育排队”仍屡见不鲜。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8年10月,国内某大型幼儿园女教师潘佳怡被学校辞退,理由是她违反学校规定,“插队生育”。

  为了应对女教师扎堆生孩子造成岗位空缺现象,潘佳怡所在的幼儿园规定,对申请生育的女职工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评分高低来确定生育顺序的先后。违反规定的职工,按自动辞职处理。

  在一份《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里,学校里“未报备怀孕”的老师们被点名批评,并最终“被扣发了6个月绩效工资”,还“取消了两年的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

  2016年,河南省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在生育排队的基础上规定了生育名额: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为15名和16名。

  为了进一步限制教师生育,生育排期也有期限,如果在固定时间内没有怀上,就重新排队。有的老师表示,自己的生育期已经排到了4年后。

  但其实,被要求“排队生育”的,并不只有教师这一行。在女性占多数的工作单位,这种“排队生育”的调控方式大行其道。

  2016年,东莞市就有女护士向媒体投诉,声称“医院要求女护士排队生二孩,如果发现插队提前怀孕的话,下月起要扣发一半的奖金”。

  投诉者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并没有落款署名的《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文件。文件中注明“不实行有序生育的,扣发奖金,还延迟晋升聘用,取消三年内评优资格”。

  2003年,上海1601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也接到了不愿透露姓名的女职工投诉电话:他们企业女职工怀孕生孩子要领批条,排队取号。

  可企业有几百名适龄女员工,每年却只准10位女职工怀孕生子。若未排入企业计划而“擅自”生育的就要扣工资,没有产假,没有年终奖,还要影响加工资。

  从以上新闻不难看出,各单位在面对女职工生育事件上有多不尽人情。排队就算了,还“勒令”女职工在3个月以内怀上,逾期不候。真当生孩子是女娲捏泥人那么简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中第23条也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前文提到的米唐老师的学校,不仅有“排队生育”这样的明文规定,甚至还有“产假少休点”的潜规则。

  米唐说,他们学校的另一位老师,在坐月子的时候被学校“建议”回来上班,不然“到时候岗位可能换上别的老师”——学校在暗示她休产假可能会丢工作。

  2018年9月16日,扬州某电子公司的王女士怀上孩子后被公司调岗去看厕所,拿更低的工资。公司还以安全为由禁止她进入厂房和办公楼,想通过这种方式逼迫她自愿辞职。

  去年,澎湃新闻就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34岁的刘怡然是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的运营总监,在她意外怀孕并决定生下孩子之后,公司高层表面“恭喜”,转身就聘请了男性替代者。一个月后,刘怡然以各种莫须有的名头被“辞职”了。

  原来,公司看中的不仅仅是她的能力,还包括她的“可利用率”。公司管理层心里的算盘打得明白:职场女性生育,产假还只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女性在生育之后,花在工作上的精力就少了。

  大量的研究发现,生育对女性在就业领域的负面影响是普遍性的。根据《2020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58.25%的女性遭遇了“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而6.39%的女性曾遭遇“婚育阶段被调岗或降薪”。

  文中还提到,对于职场女性来说,事业和生育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即使已经走到中层、高管级别的女性,可能也只是把做抉择的时间推后了那么一点而已。

  但矛盾的是,一边,所有人都明白生育给女性带来了巨大的职场损失;另一边,女性还要受到“催生”和不生育的谴责。

  前段时间,舞蹈家杨丽萍社交账号下的一条留言引发了热议。在她分享自己吃火锅的短视频下,一位网友评论:“一个女人最大的失败是没一个儿女,所谓活出了自己都是蒙人的……”这条评论,获得了1.1万多次点赞。

  “没有儿女=人生失败”?即使如杨丽萍这样在舞蹈上有极高成就的女性,也逃不过“被催生”的舆论压力,那就更不用说普通女性了。

  其实,针对单位的生育排队等现象,人社部早就在2016年11月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然而,三四年过去了,企业单位针对女员工的“生育限制”却仍时有发生——除了排队生育,还有取消产假、怀孕等于失业......很显然,这个问题不是官方出份文件就能解决的。

  归根结底,职场上“生育问题”的症结,在于很现实的利益原因——雇佣女性职工的必须冒着成本增加的危险。女性休产假期间,谁来替代她的工作?找到替代人了,女职工休完产假回来怎么办?

  特别是在社会提倡生育、开放二孩之后,无形当中,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转移到了各单位企业的头上。期待每个单位企业都有强大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提高用人成本来为人口繁衍做贡献显然不太现实。

  在《生育制度》这本书中,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生育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根本问题之一。作为群居动物的人类而言,我们需要维持最低限度的人口来保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使社会可以良好地新陈代谢。

  但他同时也承认,对于个人特别是对承担了大部分生养工作的女性来说,从实际效益层面,生育的确是“损己利人”的。因此,生育作为国家、家庭和个人共同决定的一种社会性行为,其风险、后果和压力,都不应该由女性独自负担。

  相比起逼迫企业提高用人成本,或者督促女性“为母则刚”,我们更应该探讨的是,该如何建立更好的生育制度,以及更合理地进行家庭分工。

  毕竟,如果没有与支持女性生育相配套的政策和福利,恐怕只会逼迫用人公司使出更多比“排队生育”还难看的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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