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树龄150余年的三级古树,被人非法移植在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神剑园内,任其“野蛮生长”,无人问津。2023年1月,经渠县人民检察院长达半年的公益诉讼监督,该树被通川区人民政府完成新增认定,终于获得专业养护。
2020年11月,承接达州市通川区某旅游景区绿化工程项目的余某在联系购买绿化工程所需黄葛树时,得知渠县贵褔镇某村民柳某有相关资源,遂与柳某联系购树事宜。沟通了解后,余某得知,该黄葛树虽属柳某国个人所有,但亦属渠县相关部门登记在册的三级古树,树龄已有150年,不能进行交易。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余、柳二人受利益驱动,仍以1000元的价格完成了这颗黄葛树的交易。随后,余某将该树移植到达州市通川区某旅游景区内。
余某明知该树为古树的情况下仍私自采伐,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以其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涉案古树仍处于神剑园内,且未按照三级古树保护标准对其实施日常养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将该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经现场走访勘验、询问该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人、违法行为人等,查清了渠县古树主管部门怠于履行古树监管职责,致使古树资源受到侵害的事实。
为实现古树保护的最佳效果,立案后,渠县检察院多次就渠县古树主管部门履职合法性以及案涉古树保护科学有效性进行磋商。通过现场调查,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咨询当地法制部门意见等,最终形成整改意见: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要求,结合该古树现状,本着保护优先原则,建议不再将该古树移回恢复原状,而是由渠县林业局将案涉古树档案资料移交通川区林业发展保护中心,由其按照新增古树名木认定程序,进行认定挂牌保护。相关认定完成后,渠县林业局注销该古树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