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1〕89号)文件规定,经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632名参保人员符合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或中度失能等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参保所在地受托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如下:常州市市本级(含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受托经办机构:8650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