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基地
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663

  答 :非法咨询在我国一直存在,但在股市不好的时候,根本没有生存空间。但在股市走牛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看准了很多投资者希望买到牛股的心理,便以自己知道内幕信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大牛股为诱饵,骗群众钱财。诈骗者,有的是个人,有的是一些没有咨询资格的投资公司或咨询公司,他们以各种手段欺骗投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很多受害者受到蒙蔽,待清醒时为时已晚。

  该类骗局的特点是,骗子一般谎称自己是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而且一般在外地,投资者根本无法与其见面,而是将信息费通过转账方式转到其外地的账户。

  其实,投资者稍微用一下心思就可以识破骗局。如果骗子们真知道所谓的牛股的话,他自己去炒卖不早就大发其财了吗?他还用从投资者身上赚取什么咨询费或信息费吗?

  还有一种欺骗方式是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不法分子自称自己是股神,并编造自己非凡的炒股业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投资者一旦上钩,便要求投资者入会,向其缴纳会费。

  该类行为的特点:一般以个人名义从事欺诈活动,而且大多利用网络,欺诈的范围广泛,可遍布全国各地。

  长春青年王秀杰为了非法获利,自2006年开始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指导投资者炒股。适逢牛市,投资者投资股票热情空前高涨,其开设的博客也很快便已极高的点击率成为“股市第一博”,王也被号称为股市“带头大哥”。在其后的一年的时间内,王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1万元、1.3万元、2.7万元、3.7万元不等的标准收费,并对收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万余元。在其指导之下,许多中小投资者的财富缩水。

  2008年5月23日,法院公开宣判了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经营一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万余元。

  无独有偶,上海的刘玉才和杜凌卿也利用网络非法进行证券业务,总共招徕600多名客户投入1个多亿资金,非法所得757万元。2008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玉才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凌卿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此案被称之为沪版的“带头大哥”

  不管是王秀杰,还是刘玉才与杜凌卿,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的行为,并且因为触犯刑法而遭到刑事处罚。

  “带头大哥案”宣判的意义是深远的。 “带头大哥案”的宣判,对于警示更多的“后来者”无疑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同时,对投资者也上了一课,提醒投资者应该以正确的心态和方法对待投资,否则自己不仅容易成为受害者,而且还给非法经营者提供了土壤。

  该案的宣判,体现了市场法治的一大进步,对于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保护受害者将无形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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