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了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罚款吗?|劳动法江湖
时间:2023-04-16  浏览次数:663

  理由是,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且对公民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获得授权的主体,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也有观点认为,可以。理由是,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体现。对劳动者的处罚只要有合法的规章制度依据、处罚在合理范围内,裁判机关不应过多干预,以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余某主张公司扣罚其100元,并提交请假申请表、考勤统计表及员工处分审批表拟证明其主张,虽然余某提交的前述证据均为复印件,公司对前述证据的真实性不确认,但结合余某提交的2014年5月工薪表记载该月余某应扣减项目费用中考勤扣减140元,实发工资为3818.37元,而余某的银行流水记录该月余某实际收取工资确为3818.37元,故可以确定公司在该月减了余某140元,但公司未对其扣罚原因和理由作出解除和举证,二审法院采信余某的主张,认定其中扣罚的100元为其超出2日交假单的处罚。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其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5日废止。劳动法律法规只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规定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故本案中公司应向余某返还罚款100元。

  关于刘某主张公司应向其返还罚款的问题,公司《员工手册》第5.5条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但拒绝签收公司下达的考核文书、处罚单等文件的,视为严重过失,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任何补偿。第6.3.7条规定,员工有乱泼、乱倒、浪费严重的情况,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依据刘某存在在厂区食堂进餐时倒饭菜及拒签考核单的行为,对刘某予以扣款75元并无不当。故刘某认为公司应向其返还罚款及支付赔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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