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从入职单位开始,就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了证据,追缴社保的成功率才会百分之百。
欠缴社保费是大事,一旦实行延迟退休,本来退休年龄就延迟,如果再因为欠缴社保费,继续向后推迟退休的话,那对于参保者来说,就是一种经济上的损失。
参保者从单位辞职以后,在未找到新单位之前,一定不要等,一定要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直到找到新单位,确定新单位能给自己缴纳社保费后,再将自己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停缴,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这样就不会造成社保费断缴。
对于这种情况的参保者,唯一可以解决的办法就是,临时降低缴费基数,宁肯先选择最低档缴费,也不要断缴,待到资金能力恢复以后,再改回高档缴费。
但如果延迟退休开始实施,您断缴几年社保,除了国家延迟退休的年限以外,您自己再向后延续缴费几年,您好好想想,您得多大年龄能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
所以我个人认为,从现在开始,能避免不断缴,就一定不要断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在失去劳动能力时,能及时领取到一份生活保障。